报告将“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报告指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报告同时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按照通行的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市场准入,依法保护合作者权益。
知识产权审判具有很强的国际敏感性和社会关注度。人民法院必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平等保护的要求,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因涉外案件的敏感性而给予外国当事人以超越法律的特别待遇,也不以保护国家利益为名而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要注意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按照
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切实维护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确保依法公正地裁决案件。既要保障对外开放和优化投资环境,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也要激励和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始终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二)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
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受到有关方面的较多关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建立及时有效、统一公正地解决纠纷的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建立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执法模式,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关系非常密切,也非常重要。各级法院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和即将出台并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落实刚刚修改的
民事诉讼法有关强化审判监督的要求,结合
专利法和
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和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为目标,重点研究和推动完善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