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其中至少有三项任务直接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关。
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将其定位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作为我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为此,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报告同时指出,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特殊职责。人民法院必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法科学合理地解释权利范围,正确运用侵权判定方法,严格掌握专利侵权案件认定等同特征的条件,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依法推动科技进步,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依法调整科技创新行为和技术交易市场,公平合理界定知识产权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报告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必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行为和市场混淆行为,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尤其是要通过审理好涉及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合同法等的技术性反垄断案件,坚决制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依法认定限制研发、强制回授、阻碍实施、搭售、限购和禁止有效性质疑等技术合同无效事由,维护公平竞争。要特别注意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依法审查和支持当事人的在先权、先用权、公知技术、禁止反悔、合理使用、正当使用等抗辩事由,禁止滥用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