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表彰在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8]新出明电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新闻出版总署署直各单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日报,解放军报:
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灾区的新闻出版业也造成了巨大损失。面对特大灾害,新闻出版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心系灾区,迅速行动起来,举全国新闻出版之力,积极投身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展示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为在新闻出版行业弘扬抗震救灾精神,鼓励全系统积极参与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决定表彰一批在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授予“新闻出版战线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新闻出版战线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所属直属单位;地震灾区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各省级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印刷集团及所属单位;军队系统新闻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新闻出版总署署直各单位;中央级报社;解放军报。
以上单位(含内设部门)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表彰,以上单位的干部职工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表彰。
二、表彰条件
先进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灾难,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第一时间投入到抗震救灾战斗中,为抢救灾区人民生命或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抗震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奔赴灾区第一线,及时、准确地传递灾区的信息,传达党中央的声音,深入报道抗震救灾的进展情况,生动展现广大军民的英雄事迹,为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过程中,与灾区人民心连心,齐心协力,慷慨解囊、捐款捐物,积极投入到为灾区出版、印刷、发行事业的恢复、重建和坚持生产的工作之中,并做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