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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予执行佛山仲裁委[1998]佛仲字第04号仲裁裁决报请审查的请示的复函

  3.对指定的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具备鉴定资格的审查,是程序法上的、形式上的审查;而对于具备鉴定资质和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评估报告》是否客观公正是否伪造变造、是否依据充足从而决定对其结论和意见是否采纳,则是实体法上的、实质上的审查。《佛山仲裁规则》第五十七条赋予了仲裁庭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评估报告》实体审查的权力:专家报告、鉴定报告和咨询意见是否采纳,由仲裁庭决定。
  这如同《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法通则》是实体法,两法各从程序与实体方面作出规范一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院对起诉的审查是程序上的、形式上的、表面的审查,其中包括对原、被告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主体资格是存在或是消灭,如单位则是否有法人资格等),该审查着重在当事人行使其诉讼权利、提起诉讼主张而对其起诉是否事实理由充分、能否支持等实体问题不予审查。《民法通则》作为实体法,承担的是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权责义务的确定等实体审查的责任。由此可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
  4.仲裁庭选定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东峻广场机电工程的质量和造价的鉴定评估机构的过程是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的取证程序,是属于仲裁程序的组成部分之一。仲裁庭在选定鉴定评估机构的过程中,由于其未对鉴定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进行审查,致使发生了选定“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家没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鉴定评估机构来从事该工程质量和造价的鉴定业务,这就发生了仲裁程序过程中的取证程序的违法情形。虽然《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和《佛山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仲裁庭可以指定鉴定部门,但仲裁庭的这种指定不能违法。仲裁庭选定德正会计师事务所这家没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就发生了取证程序的违法,取证程序是仲裁程序的组成部分之一,即也就是仲裁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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