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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湖北省襄樊市、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湖北省襄樊市、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民四他字[2005]第1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5]107号《关于赋予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请示》收悉。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一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
》第
一条
,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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