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理企业要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基点,将创新贯穿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推进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各具特色的企业经营方式。
6.监理企业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方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爱岗敬业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注重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交通建设领域进行广泛宣传,使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成为监理市场各方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特别是要提高广大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为积极打造和维护自身品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队伍综合素质不懈努力。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的重点是相关制度建设、信用体系建立情况,市场运行情况,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自律及履约经营情况,受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情况等。
监督检查工作应明确负责机构。除进行经常性督查外,每年年中和年底还应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以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七)建立监理企业品牌评价体系。
根据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监理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社会信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品牌评价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价。
为推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开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积极投入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品牌企业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品牌效益;对违法违规违约经营、诚信缺失、业绩差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资质和信用等级。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市场体系中的自律性组织,应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中发挥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培训、协调监督等方面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四、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