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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交通建设监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加强对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监理机制,完善监理制度。从2008年起,部将有计划地对交通建设监理发展所涉及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现代交通发展的需要。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开展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国家、部有关规定的要进行修改,对不完善的要尽快增补和完善。
  3.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处理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使监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4.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部将结合交通建设监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坚决杜绝盲目压价、恶性竞争等损害行业形象和企业发展的行为发生。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开展宣传和督查,使国家新出台的这一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在交通建设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二)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运作行为。绝不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劣质工程、违背客观规律的“高速度”工程。项目业主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理,不干涉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使监理职权落实到位,保证监理独立、公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2.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结合施工监理的特点,组织好监理招投标工作。要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评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科学、合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商业贿赂、低价抢标等行为。要合理划分监理标段,提倡大标段制,以利于监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新颁监理收费规定及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施工监理收费,其费率不得低于指导价的80%。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关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业主、招标单位及监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严格监理资质、资格的审查。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市场准入标准与资质、资格管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动态信息管理,形成企业“有进有出、有升有降”、人员规范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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