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指标顺序变更情况对照表
变更后
|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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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
| 1.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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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址及位置
| 2.地址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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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PS坐标
| 3.GPS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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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别
| 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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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代
| 5.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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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年代
| 6.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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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面积
| 7.统计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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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权
| 8.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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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情况
| 9.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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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复查对象
| 10.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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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
为了保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指标数据的准确、规范,现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部分调查指标的含义补充说明如下:
一、调查对象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确定,每一调查对象为一个独立文化遗存,不以构成的要素多少、体量大小为依据。每一个调查对象填写一份《登记表》。调查对象与现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属同一计量概念,两者不得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