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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的通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指标顺序变更情况对照表

变更后

变更前

1.名称

1.名称

2.地址及位置

2.地址及位置

3.GPS坐标

3.GPS坐标

4.类别

4.级别

5.年代

5.面积

6.统计年代

6.年代

7.面积

7.统计年代

8.所有权

8.类别

9.使用情况

9.所有权

10.复查对象

10.使用情况



  附件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

  为了保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指标数据的准确、规范,现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部分调查指标的含义补充说明如下:
  一、调查对象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确定,每一调查对象为一个独立文化遗存,不以构成的要素多少、体量大小为依据。每一个调查对象填写一份《登记表》。调查对象与现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属同一计量概念,两者不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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