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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

  (4)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理化检验应按照理化检验委托单的要求进行。试样加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标注的移植工作,作为试件检验人的理化检验部门应向主考人提供理化性能检验报告。
  (七)焊工项目考试结果评定
  (1)主考人在各项记录和证据基础上,评定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填写“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报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批准。
  (2)主考人根据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填写“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见附件2)”,报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转交考核中心质量总监。
  (3)质量总监审查执行完的质量计划,在确认整个焊工项目考试均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后,在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上签字后,报考核中心主任。
  (4)考核中心主任在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上签字,确认焊工项目考试成绩生效。
  (5)质量总监以考核中心公文形式将“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
  (八)记录和报告留存和移交 主考人负责保存各项记录、报告、考试录像、专项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剩余材料、焊工项目考试理化试样及射线检验底片。 考试录像、专项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焊工项目考试试件的残样、焊工项目考试理化试样及射线检验底片应保存至焊工资格正式生效为止。 依据焊工项目考试档案管理程序,主考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移交焊工项目考试档案。
  (九)焊工项目考试的质量保证 质量总监负责根据申请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
  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焊工项目考试质量计划,针对焊工项目考试的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人员应独立于考核中心。
  5. 附件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项目考试计划(参考表格)
  附件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参考表格)

  附件1: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项目考试计划(参考表格)

考核中心申请单位名称:

 

 

考核中心常务副主任签字:

  

 

 

考核中心名称:×××(考核中心编号)

 

 

考核中心质量总监签字: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聘用单位

焊接工龄

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编号

焊工资格证书编号

考试项目代号

焊工类别

考试类别

焊工专项考试类别

主考人

实施计划编号

质量计划编号

焊工代号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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