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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先进个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不畏艰险,顽强奋战,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受到群众的赞誉。

  四、评选表彰办法和要求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初评和申报工作,严格按条件组织推荐,申报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和附件2,两份推荐表均可复印,或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grain.gov.cn /“通知通告”栏下载)。请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将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审核和公示结果,国家粮食局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同时,国家粮食局将把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联 系 人:李涛、曲贵强
  电  话:010-63906091,63906090
  传  真:010-63906090
  电子信箱:rsc@chinagrain.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016室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是推荐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用表。
  一、若用微机填写,字体用仿宋体;
  二、集体名称必须准确,所在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司局级(含)以上单位原则上不作为被推荐对象;
  三、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一般不超过1200字,可另附事迹材料、相关媒体的宣传报导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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