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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粮人〔2008〕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灾情发生后,国家粮食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紧急动员,对全国粮食行业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迎难而上,特别是灾区各级粮食部门的广大军供干部职工和粮食工作者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全力以赴投入到保障救灾部队军粮供应和灾区粮油市场稳定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保障了救灾部队和受灾群众的粮食供应,为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大力弘扬先进模范的崇高精神,鼓舞和激励广大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奋发向上、昂扬进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强大的精神动力,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全国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在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保障灾区粮油供应、确保库存粮食安全、维护灾区粮油市场秩序,特别是军粮保障和灾民用粮供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灾区粮食系统集体和干部职工。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四川省39个,甘肃省8个,陕西省4个,重庆市、云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各2个。

  先进个人:四川省78个,甘肃省16个,陕西省8个,重庆市、云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各4个。

  其他省(区、市)在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组织推荐也可以参与评选。

  三、评选表彰条件

  先进集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反应迅速,组织得力,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与或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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