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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首批资深会员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首批资深会员的通知
(会协[200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于2008年10月进行首批资深会员的评选工作。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推荐资深会员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资深会员暂定100名左右,候选人按会员比例确定。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总数在10000人以上的省级协会,推荐10名资深会员候选人;会员总数在5000— 10000人的省级协会,推荐5名资深会员候选人;会员总数在5000人以下的省级协会,推荐1-2名资深会员候选人。

  二、请各省级协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首批资深会员的推荐工作。请于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资深会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我会(相关表格可从我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注册部马冬鸣;

  联系电话:(010)68721166— 5415;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电子邮箱:madongming107@cicpa.org.cn。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强化注册会计师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指导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誓活动的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
  第三条 宣誓的人员
  所有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至少参加一次诚信宣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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