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势新、任务重、问题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工作指导。重视调查研究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最高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不少颇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许多成果已经得到了转化,今后要继续坚持。要不断加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调研促工作。调查研究要有针对性,要在吃透中央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深入到审判第一线,深入到知识产权有关领域的第一线,直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解剖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紧迫、疑难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就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的制定、司法保护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大措施和部署,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和完善保护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执法统一为目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组织基础和理顺程序运作机制的科学对策。最近,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要争取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加强和完善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有关立法计划中,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要认真研究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不久前通过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问题。许多知识产权案件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实行陪审制。目前,大多数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已由中级法院受理。要特别注意把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普遍公认的专家,通过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推荐、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疏理、判断专业技术问题上的独特作用。
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工作指导,保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判事业的不断拓展。要通过业务工作会议、专题研讨、疑难案例分析、专业培训等形式,部署阶段性工作,贯彻有关司法政策,准确理解法律精神,解决所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最高法院将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公布,以案例指导全国审判工作。各高级法院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有关法院要积极做好相关案件的公开宣判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是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自2008年法院系统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得到了巩固和较大发展,目前全国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但也有个别高级法院和一些有工作需要的中级法院尚未建立专业审判庭,对应该集中审判的案件未集中到专业审判庭审判,给工作造成一定被动。各高级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设置可以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机构改革文件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同时,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的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负责审判案件的业务庭要在工作协调上积极主动,多做工作,努力做到立案及时、审判公正、执行有力、监督到位,不留死角。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键在于搞好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肖扬院长的致信就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和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并采取具体有效、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那些案件增长快、压力大的法院,可适当增加人员,合理调配审判力量;要注意在人员调整和干部交流中保留业务骨干,避免引起审判工作的大起大落。近年来许多法院新调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人员较多,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这些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成为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