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三)从坚持对外开放和创造良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环境的要求出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有新局面
  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密切关注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涉外经济方针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并要求既充分用好内资又有效利用外资,既依靠和开发国内人力资源又借助和引进国外智力;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坚持引进先进技术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提高自主开发能力,保护知识产权,增强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仅是我国履行对外承诺的客观要求,也更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良好投资软环境的现实需要。可以认为,我们能否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我国能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能否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国,随着我国国际贸易额的不断增长,我国已进入了贸易摩擦多发期。以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等为代表的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不仅对我国对外贸易,而且对我国国内众多企业在国内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也是世界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品牌和技术在外商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外商对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问题极为敏感并高度关注。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上涉及专利问题的跨国纠纷不断涌现,因知识产权问题阻碍产品出口的事件频繁发生,涉及高新技术和重大利益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在国内市场上,涉及商标和版权等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尚未得到有效制止;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状况还没有完全改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乃至搞地方保护的现象仍旧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模糊甚至错误认识。
  可以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各级法院一定要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护和吸引外商投资,保障和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保护水平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严格依法制裁一切侵权行为,依法严惩商标假冒和盗版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新形象。
  (四)从缓解案件压力和解决司法难题的要求出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有新举措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案件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
  200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再审民事案件9271件,同比上升18.86%,其中,新收一审案件6983件,同比上升12.61%;新收二审案件2237件,同比上升44.88%。今年上半年,共新收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再审民事案件5689件,同比上升25.42%,其中,新收民事一审案件4165件,同比上升16.9%;新收二审案件1508件,同比上升59.58%。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大类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今年上半年一审新收增幅均在30%左右。在地区分布上,除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一直增长较快以外,中西部地区一些省份的案件增幅也有所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近年来增幅之大,与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整体持平略有下降形成鲜明对比,表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法律修改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可以预见,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态势不会改变。知识产权审判中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新难问题,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已经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法律适用难题不断出现,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