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004年11月11日)
这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是在全党和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分析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紧迫任务,研究部署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具体举措,重点探讨反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审判中的司法政策问题,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对召开这次会议十分重视。肖扬院长专门致信,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从战略高度指明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肖扬院长的致信,是对我们全国知识产权法官的极大鼓舞,是对我们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的莫大鞭策。与会同志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以高昂的士气、扎实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肖扬院长重要指示。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修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面临的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国际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得到历史性提升。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适应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有新思路
保护知识产权,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制度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并且涉及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主要方面。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从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保护知识产权是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高,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促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应有内涵。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四中全会要求,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密切相关,我们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优先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法制基础。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全面贯彻和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依法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