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观循环经济博览会并参加“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的通知

  (二)论坛主办单位:
  中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政府;
  日方:经济产业省、北九州市。
  (三)论坛参加人员:各省、自治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相关负责人;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四)论坛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3日13:30-18:00,会期半天;
  地点:青岛海景花园大酒店,地址:青岛市南区彰化路2号,酒店联系人:王英莉,手机:13853225617,酒店总机:(0532)85875777,传真:(0532)85894031。
  三、其它事项
  (一)博览会参观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 帅,电话:(0532)85845829、85817081、 85815765,E-mail:info@ CICExpo.gov.cn;
  网址:www.CICExpo.gov.cn;
  请于10月16日前将参观回执(见附件一)发至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罗恩华、郭启民,联系电话:(010)68505573、5640(Fax);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李锋刚,电话:(0532)85913058、15966905859,传真:(0532)85911213。
  请于10月16日前将参加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回执(见附件二)发至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并请在论坛上发表演讲的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材料发至xhjjc@ndrc.gov.cn或qdjnb@163.com。

  附:一、参观回执
    二、论坛回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一:
  参观回执

┌───────┬─────────────────────────────────┐
│组织单位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参会领导名单                  │
├───────┬───┬────────────┬──────┬─────────┤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手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