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卫办监督发[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近几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同时,积极转变职能,推行卫生综合执法,加大对医疗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了一大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案件,处理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严惩了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目前部分地区非法行医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8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提高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
2008年1月~7月,我部收到涉嫌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信件40件,已经转办、查办19件,属实14件,属实率74%,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个别地方无证行医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迫切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为民办事的职责,继续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继续认真受理并积极调查处理,确保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要以明查暗访为重要手段,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确保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要将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考核指标,开展考核评估和督查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非法行医者要坚决取缔,并通过张贴取缔公告、向基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等方式,确保卫生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同时,卫生监督稽查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检查取缔、处罚等措施的实施效果,保证卫生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