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庭长应当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具有审判工作经历的正科级或者副科级干部担任,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干部到人民法庭经受锻炼和考验。适当增加法庭的行政附属编制。要继续贯彻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又便于人民法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按照规范化的要求,结合辖区面积,人口分布、诉讼需要等因素积极稳妥地做好人民法庭的调整、巩固工作,力争通过2~3年时间,使人民法庭的设置基本符合审判工作需要。
六是加强基层法官执业保障。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法官工资、审判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和正常的办案经费开支问题。二要逐步落实法官职级待遇从优政策,按照适当高于行政机关的原则,确定法院非领导职数的比例。三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落实法官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法官因公伤亡保险制度,对因公殉职人员实行抚恤制度。四要加大对优秀基层人民法院、优秀法官的宣传力度,树立和弘扬公正司法的形象。
三、以方便群众诉讼为重点,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高度重视和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核心。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基层人民法院以及派出人民法庭应当设置公示栏、触摸屏以及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标准以及程序,方便群众立案。有条件的法院,逐步实行网上公开立案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运用就地审理、诉讼调解、速裁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及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直接影响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庭应诉的,实行预约开庭,并逐步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定期到偏远地区巡回审理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进一步实施司法救助。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人员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执行案件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的决定程序,防止暗箱操作,确保诉讼费依法减免缓。
三是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继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群众旁听庭审。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案件为重点,运用公开审判、示范引导、法制教育等方法,依法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并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每个法院每年至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至2次,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凡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一律当庭宣判,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严格依法及时送达裁判文书。进一步规范各类裁判文书制作标准,统一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制作式样,注意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有条件的法院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查询。在公开审判的基础上,注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