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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的通知


  (一)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建立“一国两制”和CEPA框架下粤港澳科技合作新模式,促进粤港澳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开放共享,推动三地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产品、商品检验认证等互认。创新政府资助自主创新项目的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

  (二)全面推进粤港澳科技合作。在粤港澳经济关联度较大的产业和技术领域,支持广东与香港、澳门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引进国际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共建集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先进制造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化高科技社区和产业化基地。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允许若干所有条件的港澳高校到广东合作办学,培育国际化创新型人才。

  (三)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引进来、走出去”的思路,广东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继续办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和东莞国际科技周等活动。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协调机制,组织编制广东技术引进指南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规划,建立技术引进分类目录管理制度。支持广东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和“新能源国际合作计划”等对外合作项目,参与“欧盟第七科技框架计划”、“尤里卡计划”等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分享国际前沿科技成果。鼓励广东高校、科研院所与海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

  五、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机制。建立完善“谁创新谁得益”的市场激励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加创新资源投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保护和激励奖励力度,激发全社会自主创新热情。建立完善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简化科技型企业开办、转让、重组并购、投融资等手续,促进各类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二)集成优化政府各类创新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协同管理配置创新资源的新型模式,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整合科技资金、设备、人才、机构等创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对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各项省级财政性资金的统筹使用,形成创新合力。广东省积极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建立紧密型的长效合作机制,引导更多创新资源集聚广东。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创新资源共建共享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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