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投入结构有效优化,投入绩效明显提高,公共财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主创新的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发展创业投资、开发性金融信贷、技术产权交易、非营利性民间创新基金取得重要突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广东生产总值的比重(R&D/GDP)达到2%左右,珠三角地区力争达到2.5%左右。
二、建立开放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一)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广东大中型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企业集团建设研发院。鼓励广东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企业认定与建设、组建专业孵化器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全国高校与广东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机构。引导加工贸易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外资企业研发服务基地,引导外资企业将创新资源和研发活动转移到广东,推动技术溢出。实施企业国际创新合作计划试点,支持广东企业到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合作活动。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二)建设新型运作机制的现代科研院所。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整合现有科技、人才资源,以新的机制体制组建农业、工业、社会发展三大科研板块,实现全省科研机构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鼓励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重组兼并中小型科研机构,增强科研机构整体实力。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华南新药创制中心。选择具备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的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示范试点,支持有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产业实体上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国家重点高校与广东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合作,在广东建立各种类型的研发机构。
(三)引导广东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加强政策倾斜和资金项目引导,鼓励广东高校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教学和科研体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广东高校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开展创新,在全球范围内运用和配置各种创新资源,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源和人才源。
(四)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推动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发展科技情报、知识产权、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用创新的机制和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其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利用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降低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等的科技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发展壮大,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协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