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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信息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信息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办发字〔200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林业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工作效率,改变信息简报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局面,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秩序,确保信息保密安全,根据局领导要求,并参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报送国家林业局的信息简报实行备案制,一个单位原则上只报送一种信息简报。请各单位尽快确定所报的信息简报后,将样刊于9月19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备案。凡没有备案的信息简报,今后将一律不予接收。
  二、各单位报送国家林业局的信息简报实行归口管理,一律报送至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督查处,每期报送1或10份。
  三、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简报由国家林业局办公室统一进行转载、摘要或呈领导阅示,禁止多头报送、重复报送等情况。
  四、各单位报送信息简报要注意时效性,原则上在信息简报印出当天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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