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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资字〔2008〕70号)


贵州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黔林呈〔2008〕2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允许在防护林中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
  二、经批准在防护林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的,允许在批准范围内采取皆伐方式进行采伐。
  三、对防护林需要更新的,允许按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安排采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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