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资字〔2008〕70号)
贵州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黔林呈〔2008〕2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允许在防护林中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
二、
经批准在防护林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的,允许在批准范围内采取皆伐方式进行采伐。
三、
对防护林需要更新的,允许按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安排采伐方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