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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1.饲养情况



  畜禽养殖动态管理:规模养殖企业、散养户畜禽饲养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散养畜禽情况。

  养殖档案: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2.免疫

  2.1 档案:被免疫畜禽应有免疫卡,乡镇站应该有免疫档案

  2.2 疫苗储存:乡镇应有冰雪等冷链实施,防疫员配备冷藏包。

  2.3 密度和抗体水平。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2.4 集中免疫:在本省(区市)规定时间内完成。

  2.5 日常补免:至少每月一次。

3.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1 监测采样:对采样时间、畜禽种类、样品类型等有原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3.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对每一次疫情都要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3.3日常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保留详细原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3.4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报告:明确专人按规定报告。

4.应急

  4.1 预案:制定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单项病应急预案;节假日、两会等专门预案。

  4.2 应急预备队:人员固定、开展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手册。

  4.3 应急值班:节假日、夜间等应安排值班。

5.疫情报告

  5.1 人员:明确至少1名专门人员负责疫情管理工作。

  5.2 制度:应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5.3 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

6.工作报告

  6.1 流行病学调查: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6.2 免疫: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免疫进展等情况。

  6.3 其他按规定报告

7.村级防疫员

  7.1 人员设置:畜牧养殖村至少每村1名村级防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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