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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2.3 防控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按《动物防疫法》等规定落实免疫、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

  2.4 村级防疫员经费落实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

3.免疫

  3.1 方案和计划:根据农业部年度免疫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免疫工作方案或实施计划。

  3.2 进度:应按免疫方案或实施计划开展工作,保证免疫进度。

  3.3 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面向基层的免疫技术培训班,提高免疫技术水平。

  3.4 密度和抗体水平: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定期监测,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3.5 免疫情况统计: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时统计免疫工作进展、疫苗采购与使用等情况

  3.6 冷链设施:配备冷库、冰箱等

4.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4.1 方案和计划:根据农业部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本省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或计划。

  4.2 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

  4.3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发生的每起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上报流行病学调查表。

  4.4 日常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日常流行病学调查。

  4.5 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运行及管理情况:应有管理制度,下达监测任务等。

  4.6 统计及分析:对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数据按规定进行统计和分析。

5.应急

  5.1 预案:制定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单项病应急预案;节假日、两会等专门预案。

  5.2 应急预备队:人员固定、开展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手册。

  5.3 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5.4 应急物资储备: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服、应急处置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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