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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十六、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上公布季度报告全文。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季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十七、本所对本次季报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按照本所要求在相同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

  十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证券投资及上市公司股权持有情况表

  2.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证券

品种

证券

代码

证券

简称

初始投资

金额(元)

持有

数量

期末

账面值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

损益

1

        

2

        

3

        

……

……

……

……

……

……

……

……

……

10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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