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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08]84号)


海关总署:

  为支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地区、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和奥运城市的绿化工作,经审核,现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中的部分品种增加免税数量(具体见附件),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追加计划表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追加计划表
序号进口种苗名称种子(吨)种苗(万株)种球(万粒)
25郁金香种球  500
26百合种球  2000
27唐菖蒲种球  200
32三叶草种子600  
33羊茅种子1000  
34早熟禾种子400  
35黑麦草种子1000  
38狗牙根种子100  
40剪股颖种子200  
43草坪种子1200  
45花卉种子(苗、球、茎) 400 
 合计450040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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