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
(建城园函[2008]15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统一管理
(一)统一证书编号
我部《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升级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发出后,各地方主管部门都来电要求统一证书编号。经研究决定,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各级企业一律采用全国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具体要求如下:
证书编号分为4部分,从左至右依次为: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简称“城园绿证”)的拼音缩写;2)各省、市、自治区汉字简称(见附件1);3)证书流水号(按顺序编排,共四位数);4)资质等级(分别以壹、贰、叁大写汉字表示)。
图示:(略)
例如:
1)安徽省第21号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CYLZ.皖.0021.壹”。
2)北京市某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通过升级核查成为北京市第89号一级资质企业,其证书号为CYLZ·京·0089·壹;原二级资质证书编号同时作废。
2007年核查合格发证的73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在有效期内继续沿用原有证书编号,待证书有效期满后将按重新核定的等级换发新编号的资质证书(73家企业名单和现有证书编号见附件2)。
(二)关于编号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需在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编号管理之后,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留所有核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时上网公布已发证书的编号信息以及变更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管理由我司负责,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管理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负责。
(三)统一证书印制
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证书(一正五副)都需按我部管理要求统一印制。其中,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由我司负责落实印制数量和相关资费,二、三级企业资质证书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