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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报送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三、表彰办法

  (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推荐。

  (二)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涉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所辖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材料,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三)推荐的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要分别报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见附件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三)。同时报书面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A4纸仿宋3号字打印),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审批表、汇总表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aic.gov.cn。

  (五)所有材料请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评选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审核程序, 要严格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上来。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注意向基层倾斜。

  (三)对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坚持群众路线,尊重基层意见,并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的推荐工作。对审核不合格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取消其资格,空出的名额一律不得补报。

  (五)要以开展表彰活动为契机,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大张旗鼓地开展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活动,在全系统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推动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促进工商系统干部综合能力和文明素养提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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