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六)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七)领导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八)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九)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直属机关统一战线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研究提交直属机关党委全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讨论审定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研究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队伍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出阶段性的工作部署。
4、审议通过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和直属党组织届中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任免事项。
5、讨论、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6、研究决定有关党内表扬、表彰意见;研究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和组织处理。
7、听取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8、研究稳定工作。
9、其他需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1、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2、常委会会议,由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常委参加。因会议内容需要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直属机关党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会议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议确定。会议材料,一般会前送达各位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