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标识的无须备案。
五、关于包装问题
根据药品包装情况进行各级包装的赋码,原则上凡进行单独流通的包装(含单独流通的过渡包装)都应赋码,以方便流通中的扫描识别。
六、关于查询方式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促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开展。
为便于公众监督,药品电子监管码设置了相关查询方式:
电话查询:95001111 (未开通的区域使用010-95001111)
短信查询:106695001111
网站查询:www.drugadmin.com
七、关于进度检查
各省(区、市)局应对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国家局将适时派专人进行督促检查。
各省(区、市)局应当尽快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国家局信息化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迎利、苑微
联系电话:(010)88330305;88331947
传 真:(010)88331937
电子邮箱:yuanwei@sda.gov.cn
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中信21世纪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10)58259123
传 真:(010)58259111
电子邮箱:sfdaservice@95001111.com
附件: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1.监管码样式
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三种监管码样式,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略)
2.技术参数
符合国标:GB/T 18347-2001
条码类型:Code 128C 数据类型:数字
条码密度:≥7mils 数据长度:20位
条码高度:≥8mm
3.印刷要求
印刷空白区域尺寸: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