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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标识的无须备案。

  五、关于包装问题
  根据药品包装情况进行各级包装的赋码,原则上凡进行单独流通的包装(含单独流通的过渡包装)都应赋码,以方便流通中的扫描识别。

  六、关于查询方式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促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开展。
  为便于公众监督,药品电子监管码设置了相关查询方式:
  电话查询:95001111 (未开通的区域使用010-95001111)
  短信查询:106695001111
  网站查询:www.drugadmin.com

  七、关于进度检查
  各省(区、市)局应对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国家局将适时派专人进行督促检查。
  各省(区、市)局应当尽快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国家局信息化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迎利、苑微
  联系电话:(010)88330305;88331947
  传  真:(010)88331937
  电子邮箱:yuanwei@sda.gov.cn
  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中信21世纪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10)58259123
  传  真:(010)58259111
  电子邮箱:sfdaservice@95001111.com

  附件: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1.监管码样式
  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三种监管码样式,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略)
  2.技术参数
  符合国标:GB/T 18347-2001
  条码类型:Code 128C    数据类型:数字
  条码密度:≥7mils     数据长度:20位
  条码高度:≥8mm

  3.印刷要求
  印刷空白区域尺寸: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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