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执法打假活动。组织专项打击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和名称的违法行动,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的行为。
(三)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参加“名牌进名店”活动,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影响,防止假冒伪劣地理标志产品混入市场。
五、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建立健全同主要贸易国家间与质检有关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合作交流。
(二)积极参与与质检有关的国际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则、标准修订活动。密切跟踪,积极参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谈判,特别是实质性地参与关于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谈判,积极反映我国对有关问题的立场。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规则制修订活动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标准化组织有关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以维护我国权益。
(三)以WTO相关原则为指导,做好自由贸易协定中地理标志保护条款的谈判和在正常的双边合作中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积极推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国外市场的认可和保护,防止其他国家滥用地理标志保护,侵犯我国相关产品享受应有的权力。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对国外地理标志产品进行适当保护。
(四)要高度重视研究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认真组织研究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协议,分析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及其对我国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研究质检部门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为决策提供富有价值的参考。
六、积极开展质检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领域的法律法规,健全认证认可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促进认证认可领域知识产权的创建,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要组织识别在认证认可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项目与内容,加强认证认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进一步完善、规范和发展认证认可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使用和保护制度。
(二)以信息安全认证技术为重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质检系统在信息安全认证技术上的特色和特长,在信息安全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为我国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