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组织企业分析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研究更好地参与国际标准制订的措施、途径,维护我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
(一)加强保护制度建设。《纲要》在专项任务和重点举措中对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进行了明确部署,提出要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各级质检机构要认真总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验,着力推动地理标志立法工作。要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践,研究加强地理标志法制建设的方式方法,积极参与配合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要协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加强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的具体措施,组织生产企业深入学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
(二)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调查本地区的地理标志资源,了解有关产品的生产历史、生产工艺、知名度及其与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的关联性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要求。要以资源普查工作为基础,加大开发保护力度,在开发中保护,以保护促进开发,通过开发保护,把地理标志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的优势。要认真学习研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开展对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宣传和指导,把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产品纳入申请范围,使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成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切实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当前,要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形成以地方标准为主体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协助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完善已获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技术标准,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要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水平。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监管和溯源,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监管模式,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打假和保护服务力度
(一)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开展区域整治活动,帮助有关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和免检免验产品,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优势。加大对品牌及名牌产品和企业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假冒厂名厂址、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日常执法打假工作,加大对假冒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外资品牌等品牌产品和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