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科〔2008〕37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的宏伟目标。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质检部门在提高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击违法侵权行为,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现就贯彻落实《纲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16字指导方针,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重视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措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各级质检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从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措施等方面,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落实质检部门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标准、地理标志保护、执法打假、国际合作等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做出新的贡献。
二、不断完善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内容之一,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
(一)要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的标准化工作政策,规范涉及专利信息的相关标准编写规则与处理程序。
(二)要完善标准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的标准化基本准则,以及企业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标准制定中的地位。
(三)要组织企业参与有实力领域的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并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国际规则发展动态。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活动,在专利政策及实施指南的制订中,反映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