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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六)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整合力度加大。省以下财政体制继续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100多个中央部门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积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农村综合改革等财税改革也在扎实推进中。

  (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基础工作不断强化。财政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大力支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控制出国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开支,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一律压缩5%,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地方也大力增收节支。切实保障抗灾救灾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经济财政工作的各项决定、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积极贡献。附图1:200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

  附图2:2007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构成(略)

  附图3:2007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构成(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 2008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志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8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7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收入28612亿元,比预算增加41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7.2%;中央财政支出29580亿元,比预算增加27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其中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14017亿元,比预算增加22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9.0%;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4121亿元,比预算增加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比预算减少450亿元,与2008年3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赤字数持平。200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52074.65亿元,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以内。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已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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