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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8〕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部分地区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中出现了跨行政辖区考试发证、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考试等情况,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许可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制度。各发证部门应严格审核,不得跨行政辖区发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考试机构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开展考试工作,不得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考试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跨行政辖区进行考试。

  二、加强对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管。认真检查考试、发证和按标准收费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考试和收费的行为应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机构、人员的责任。对于不具备考试条件、违章进行考试或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考试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工作。发现本辖区内有外地考试机构或发证机构设立的报名点或办证点,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伪造证书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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