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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材市场合同监管保障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 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制度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3:
  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计量单位: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收货单位

到  站

品种

产地

树材种

规格

等级

单价(元)

总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数量

路局

车站

专用线

1

 

 

 

 

 

 

 

 

 

 

 

 

 

 

 

2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通讯地址

 

帐  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话

 

E-Mail

 

邮  编

 

电话

 

E-Mail

A

1.本合同按《合同法》、《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2.运输方式:

9.违约责任:

3.结算方式: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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