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得推诿、敷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要经常阅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入基层接待群众。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逐步推广网上举报,拓宽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完善来信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收信登记、送阅审批、转办催办、查办结案、复信回访、立卷归档等规章制度,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信息反映制度,加强综合分析,定期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完善处理重要来信的请示、报告制度,避免处理的随意性。对重复来信和人数众多的联名来信,要加强跟踪督办,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对署实名举报,要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
建立健全来访接待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首访责任制,坚持哪一级机关接谈、哪一级机关负责的原则,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问题,要一办到底,限期将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答复来访人;对应由下级办理的问题,要加强催办督办,直至问题妥善处理。建立健全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部门的职责,并通过信息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出现重大集体访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疏导,妥善处理。要增强预见性,针对群众上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对严重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对重大重复集体访,要分析成因,注意查处少数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对重点来访人员、集体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就地解决。在基层,对影响面较大、反映侵犯群体利益问题的集体访,经批准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
健立举报电话处理制度。耐心接听举报电话,做好记录,重要情况、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并按政策规定向举报人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紧急、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快速处理。对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问题,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在县和县以下基层单位逐步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有关法规制度、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举报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对涉及群体性利益以及重大、复杂的信访问题,可通过适当方式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信访举报人反馈。必要时可要求有关组织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有条件的可举行听证。通过公开,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