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

  第七条 拟开展的统计现场检查必须按要求填写《统计现场检查立项申请报告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并送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授权的有权人批准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成立统计现场检查组,检查组设组长一人,主查一人,其他检查人员若干。必要时可将检查人员分成若干专项检查组,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
  第九条 统计现场检查组成员的基本职责:
  (一)检查组组长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现场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组织与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进场会谈和总结会谈。
  (二)主查人的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检查方案,复核、确认检查中发现的事实,撰写检查报告。
  (三)检查组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所分担的具体检查任务,填写工作底稿、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表格,做好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检查组成立后应当对检查组成员进行检查前培训,检查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检查立项文件,以明确现场检查的目的、内容等;
  (二)与本次现场检查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业务制度、操作规程等;
  (三)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往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报送情况;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上一次统计现场检查的报告及检查记录,掌握被查单位以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现场检查的方法和技巧。
  第十一条 检查组应当根据现场检查的要求制定《统计现场检查方案》(格式详见附件二),经检查组组长审定后印发给检查组全体成员。《统计现场检查方案》是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的任务文书。
  第十二条 开展现场检查前应当向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现场检查通知书可提前以传真方式发出,待进入现场后向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示正式文本。

第三章 检查实施

  第十三条 检查组进驻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后,应当首先举行由全体检查人员和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谈。检查组组长向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说明此次检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检查工作安排以及对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检查的工作要求;向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询问,听取汇报。会议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形成《统计现场检查进场会谈记录》(格式详见附件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