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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六) 强化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严格的内部审计系统,配备充足的稽核力量,检查内部控制贯彻落实情况,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及时改进,改善内部控制质量。此外,还应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由董事会负责每年对经营效果进行评价,对内部控制质量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报送监管部门。
  (十七) 促进全面风险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等主要风险予以识别、测量与管理,建立以经济资本约束经营风险的管理模式,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将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程度之内。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提出各个环节风险控制要求;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落实授信尽职情况的审查工作,加强贷款责任人追究机制;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效果,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严重程度进行评价,防范经营中风险的累积,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处置。
  六、信息透明度监管
  (十八) 制定并落实信息披露办法
  自2005年开始,所有农村商业银行均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编制年报。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银监发〔2004〕8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信息披露的要素、程序、范围和方式,每年4月底之前向股东、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七、明确市场定位,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十九) 明确市场定位
  农村商业银行应积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明确“立足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保持稳健的业务发展速度。农村商业银行应主动开展金融创新,采用适宜的贷款政策与灵活的定价方式,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
  (二十) 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当地城乡一体化水平以及产业结构状况,农业增加值在当地GDP中的比重,明确支农贷款在贷款余额及新增额中的比例。按照市场原则和信贷管理原则,优先考虑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各级监管部门应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切实贯彻市场定位方向,实现各项业务合理均衡发展。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情况予以评价。鼓励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与业务创新,提升农村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八、持续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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