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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村商业银行应提高资本自我补充能力,明确补提拨备和留存收益在提高资本净额中的贡献比例。利润分配中,将现金分红控制在合理比率内,鼓励股票股利分红方式。
  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变动情况,深入分析资本充足率变动原因,及时预警。对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要求或持续下降的,要在资产规模扩张、资产风险结构、利润分配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应对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工作予以指导和审查。
  三、资产质量监管
  (六) 全面推行资产风险分类
  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逐步完善贷款管理系统和客户信息系统,有效评价贷款质量。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完成后,农村商业银行应部署实施对表内外全部风险资产的风险分类工作。
  (七) 保证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和真实性
  农村商业银行在贷款五级分类初分完成后,应对分类结果准确性、分类认定依据适当性进行复查,持续完善五级分类制度、严格分类标准,不断提高分类的准确性。农村商业银行应按五级分类和贷款逾期时间两个口径统计上报相关数据。
  (八) 防范大客户贷款和集团贷款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大客户贷款、集团贷款以及授信的行业、地域集中度风险,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5号),健全授信管理办法,严格授信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农村商业银行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不得超过15%,杜绝新增超比例单户贷款。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前已经超标的单户授信比例,应制定压缩计划,于2006年底以前达标。
  (九) 重视关联交易和内部关系人交易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要对银行股东大额关联交易和内部关系人交易风险予以重视防范,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对内部人与关联交易问题予以管理、防范。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或监事会应每年对单户大额贷款、关联交易及内部关系人交易实施定期审计,对贷款审批发放程序及贷款风险作出审计评价,并将专项审计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十) 切实提高资产质量
  农村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资产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授信审批管理制度,提高贷款风险分析及管理能力。严把新增贷款质量关,正常贷款迁徙率控制在0.5%以内。不良贷款率低于3%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应再简单考核“双降”指标,而应着重考核风险抵补能力是否充分。
  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农村商业银行按时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结合贷款迁徙率和贷款偏离度指标,对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变动及迁徙情况,深入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未能达标的机构,应列为监管关注对象,加强监管。
  四、公司治理监管
  (十一) 优化股权设置,提高股东质量
  1.合理设置股权。股权结构合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设置,一要合理配置不同类别的股权,二要提高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处理好股权分散与集中的关系。既要解决持股比例过于分散导致的股东对银行风险与发展不够关注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也要避免“一股独大”、少数股东联合行动对银行不当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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