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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以合规性监管为重点,再逐步过渡到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每次检查均应包括合规性的内容,并对整体风险做出综合判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严格果断处理。监管部门应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

  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现就加强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原则与目标
  (一) 监管原则
  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统一标准、一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合格商业银行监管标准作准入审批,开业后按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与要求实施持续监管,使农村商业银行于2007年前后成为业绩良好、内控严密的优良商业银行。
  (二) 监管目标
  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应始终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比例持续“双降”,2006年底以前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比例达到5%以下;到2007年,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准确,各项拨备基本提足,按商业银行标准综合评级在良好以上。
  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评估,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订达标规划。监管部门应每半年就达标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资本监管
  (三) 强化资本充足率考核
  资本监管是增强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约束资产扩张冲动、控制风险程度的有效手段,是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市场约束的必经之路。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时要募集充足的资本,自成立之日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18号),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应满足监管要求。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后,导致应提拨备缺口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使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四) 提高拨备充足程度
  拨备的充足程度反映了风险抵补能力强弱。农村商业银行应以贷款五级分类为基础,计算应提贷款损失准备水平。开业时资本充足率达标而贷款损失准备未提足的农村商业银行,要逐年补提贷款损失准备,以满足风险资产增长对资本的要求,实现资本结构的合理配置。贷款损失准备已提足的农村商业银行,应将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
  农村商业银行在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同时,应按照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和监管要求,提取其他风险资产准备。
  (五) 形成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包括增资扩股与自我补充两个渠道。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主要采取向原股东配股、扩募新股两种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为增强新股东入股的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可研究建立股权转让流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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