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必要时,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
2. 瓶口螺纹检查。
采用目测、低倍放大镜及超声或磁粉检测方法逐只检查瓶口内、外螺纹,检查螺纹是否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腐蚀、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
3. 全自动超声检测。
对气瓶筒体进行100%超声检测,并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对自动超声检测发现的缺陷,应进行手动超声检测复验。
当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筒体、瓶口超声检测的比例应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4. 气瓶壁厚测定。
对气瓶筒体进行全面积测厚。当采用声发射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检测时,壁厚测定位置一般应选择易发生腐蚀或有怀疑的其他重点部位,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壁厚测定时,如果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并做图记录。
壁厚测定应当标图记录,对厚度异常点作详细标记。
5. 磁粉检测。
对气瓶外表面进行100%磁粉检测,并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
定期检验中当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外表面进行磁粉检测的比例应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6. 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采用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当符合GB/T 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规定;
(2)水压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3)水压试验时,应当同时测定残余变形率;
(4)水压试验后应对气瓶内部进行干燥处理。
7. 气密性试验。
经过维修的气瓶或者当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整车气密性试验之前对单瓶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气密性试验的压力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8. 声发射检测。
声发射检测的内容、方法按有关要求进行。声发射检测发现的有效声发射源应当予以记录,并且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复验。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
(1)首次定期检验;
(2)发现“一(四)1~3”规定的情况;
(3)上一次定期检验中,未进行外测法水压试验的。
(五)附件检验。
1. 气瓶端塞检验:
(1)逐只检查端塞及螺纹;
(2)如果端塞上带有内伸式排污管时,应当同时对排污管进行检查。
2. 管路和阀门检验:
(1)按照“二(四)2(2)”规定的内容对管路、阀门、排污装置进行宏观检查;
(2)采用软管连接的管路应当全部进行更换,更换的软管应当符合原设计要求;
(3)对管路焊缝部位进行表面检测;
(4)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其中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5~0.7倍;
(5)对管路和管路上连接的阀门进行整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min。
3. 快装接头检验按照“二(四)2(3)”规定的内容进行。
(六)安全附件检验。
1. 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及校验应当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 爆破片装置检验:
(1)爆破片装置内的垫片、爆破片、剪切环或者组合结构件,必须更换。如果爆破片装置中的爆破片和易熔塞是组合结构,且爆破片表面未发生腐蚀、皱折、划伤和变形时,可不进行更换,但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个定期检验周期;
(2)爆破片的夹持器;
(3)爆破片装置的更换应当参照其制造单位的有关说明或指导进行。
3. 易熔塞的检验按照“二(五)3”规定的内容进行。
4. 导静电装置检验按照“二(五)4”规定的内容进行。
(七)长管拖车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查,按照“二(四)3”规定的内容进行。
(八)安装前对气瓶内部的干燥状况进行检查,气瓶内表面呈干燥状态时方可进行其他附件的安装。
(九)整车气密性试验。
整车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整车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充氮保护,瓶内压力应当为0.05~0.1MPa。
四、定期检验结果评定
(一)在定期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分别给出长管拖车各项的检验结果。检验全部结束后,给出长管拖车综合检验结论。
(二)气瓶存在以下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