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6号)
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作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的补充规定。现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3号修改单的形式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对2004年8月1日第1版及其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
1. 目录修改内容
按照第2号修改单,在“附件三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下一行加“附件四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2. 正文修改内容
修改条款
| 原文内容
(按照第2号修改单修改后)
| 修改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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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1页)
|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守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守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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