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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失效]


  (四)定期分析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协助部党组定期向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执纪办案,负责教育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工作;

  (七)加强对教育部直属机关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教育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报部党组审议;

  (八)负责教育部党组、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责成办理和协调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责任分工

  第八条 按照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部内相关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以下各专项工作:

  (一)办公厅负责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负责礼品登记和上交管理等项工作;

  (二)人事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受理、登记等项工作;

  (三)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执行领导干部用车、配车制度,会同办公厅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规定,并负责具体落实;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压缩控制出国(境)团组、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负责部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礼品的登记上交工作,有关部门配合;

  (五)财务司会同办公厅负责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清理“小金库”、清理银行账号、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工作;

  (六)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办公厅负责了解、报告高等学校的重大突发性政治事件等工作,属于违反党的纪律的重大事件,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配合,互通情况,分别向上级领导机关呈报;

  (七)财务司、基础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驻部监察局负责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八)人事司负责协助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落实“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查办涉及领导干部案件的规定;

  (九)部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落实禁止公款吃喝玩乐,禁止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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