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增强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一)突出对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要深入学习宣传《
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核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配套法规,深入学习宣传《
物权法》、《
劳动合同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新近出台的重要法律,深入学习宣传《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
(二)推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
(三)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中央印发的《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规划》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加强《
宪法》等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培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卫生系统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要加强与卫生系统公务员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卫生系统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廉政法制教育,使卫生系统广大公务员不断增强廉政自律意识,增强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