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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有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20.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食用菌制品是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21.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分为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22.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是指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蒸煮、炒制、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如葵花籽、花生仁、核桃(仁)、板栗、腰果等,虽然经过简单的初级加工,但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不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

  23.蛋制品中的其他类、再制蛋类

  在蛋制品中增加了其他类,补充了再制蛋类内容。

  其他类是指以禽蛋制品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成的其他蛋制品。包括热凝固蛋制品(如“鸡蛋豆腐”、松花蛋肠等)、蛋黄酱和色拉酱等。

  再制蛋类中的无糠泥包裹的皮蛋和咸蛋,熟咸蛋、咸蛋黄、卤蛋等蛋制品。

  24.冰片糖

 
 糖产品中增加了冰片糖。冰片糖是用制造冰糖以后的结晶母液,和成品糖中的次品为原料,溶糖混合后经浓缩、成型而制成。

  25.其他水产加工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分为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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