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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14.其他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包括主食类,冲调类。

  主食类包括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

  冲调类包括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15.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16.薯类食品

 
 薯类食品是指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

  17.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18.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19.其他酒

 
 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有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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