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无证查处的要求和时限尽快告知尚未获证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督促其抓紧完善生产条件,尽快取证。同时向销售商介绍市场准入的要求和获证企业的有效查询途径,引导用户、集团消费单位及广大消费者购买获证食品,谨慎选购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教育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工作成效。同时,对执法检查中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三)要会同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供应农村市场为主限制销售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者严格监管。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以供应农村市场为主的食品生产加工者,要从生产销售方式、市场供应区域、生产加工能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周密调查,落实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监督、引导这类生产加工者遵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四)及时报告查处动态和工作总结。总局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题栏目,报道无证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本地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的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将查处无证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分别于2008年4月15日、6月30日归口上报总局。总局于2008年下半年汇总并通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其他28大类食品范围
1.糕点
糕点产品指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分为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等。
2.豆制品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