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发生网间通信中断或网间通信严重不畅时,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通信的,电信监管部门应根据《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根据不同后果,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互联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网间通信障碍申告单
附件2:网间通信障碍责任判定书
附件3:网间通信障碍申告转办单
附件4:网间通信障碍时延与丢包率对应表
附件5:跨网通信中对方网内障碍指标计算方法
附件1
网间通信障碍申告单
申告方(盖章): 编号:
障碍类别: 网间通信障碍情况
┌─┬──────┬────────────────┬──┬───┬───┬───────┐
│序│ 互联方向 │ 障碍描述 │测试│测试人│测试时│ 测试记录 │
│号│ │ │ 人 │联络电│ 间 │ (可附后) │
│ │ │ │姓名│ 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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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间通信障碍申告情况
┌───────┬──────────────┬─────────────┬─────┐
│ \ │ 申告方填写内容 │ 接收方填写内容 │ 备注 │
│ \ ├──────┬───────┼──────┬──────┤(可附后)│
│ \ │申告单发送时│ 障碍消除确认 │申告单回执时│障碍消除时间│ │
│ \ │ 间 │ │ 间 │ │ │
├───────┼──────┼───────┼──────┼──────┼─────┤
│省级机构层面沟│ │ │ │ │ │
│ 通情况 │ │ │ │ │ │
├───────┼──────┼───────┼──────┼──────┼─────┤
│省级机构层面与│ │ / │ / │ / │ │
│省、自治区、直│ │ │ │ │ │
│辖市通信管理局│ │ │ │ │ │
│ 沟通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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