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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年龄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招生单位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招生单位,经招生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招生基本条件,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

  凡拟初次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须将备案报告于2007年11月18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五、招生报考点

  经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 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电话:(00853)3969368,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单位简介

  为方便港澳台人士报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应于2007年11月18日前向报考点提供以下必要的书面资料,同时上传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www. gatzs.com.cn;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336088-202):

  1.招生单位概况、招生专业(不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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